有了征地审批,能不能“少批多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的履行是什么?其特点是:第一,由于征收权只能由国家行使,因此可以将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纳入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行为的违法性或过错是国家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因此,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范畴。赔偿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第二,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农民。这是由中国公有制的经济性质和农民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决定的。三是国家非法行使征收权,损害了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国家非法行使征收权,是指征收权不具备征收权的法定条件。其直接表现为:超出公共利益范围的征收、无法定程序的征收和无合理补偿的征收。所谓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益,是指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而这种侵权行为是由非法行使征收权造成的,即非法行使征收权与土地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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