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内容;
二、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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