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解除施工合同有哪些原因
合同无效或者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约定情况的,可以终止施工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关于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何来认定呢?认定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违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其他单位考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这些都是认定违法分包的标准。再分包是指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再分包本身即是违法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将再分包作为违法分包的一种情形。
三、没有资质承揽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人没有资质使用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当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真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人与具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挂靠。挂靠的后果就是出借资质的挂靠合同无效,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他们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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