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不明的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租金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按市场价格或者规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来履行。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在房子转租之前要先经过出租人的意见,并且还要和第三方约定好,签署合同,以防止违约情况。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允许房屋进行第二次转租,这是为了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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