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投诉电话
0937-2614573。
二、酒泉职业培训补贴办理的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全文。
3、《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全文。
4、《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全文。
三、酒泉职业培训补贴的办理流程
1、受理: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补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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