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
1、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抵押合同需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3、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等财产不得抵押;
4、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一、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首先,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其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房屋抵押办理手续需要多久
房产抵押手续需要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性质上的房屋登记的时间是不同的,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一般来说,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是60个工作日。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质押合同能否约定担保期限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只要债权存在,质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质押权才消灭。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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