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南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
(一)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批准文件
(二)完整并符合国家规范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须包含消防设计专篇)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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