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二、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三、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变更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涉及变更证明材料
四、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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