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10:02:59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1、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答:丧葬费(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2、北京市2008年平均工资是多少

答:北京市2008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月平均工资为3726.25元。

3、如果是外地农民工亡职工与北京市的职工赔偿上有何不同?

如果是外地农民工工亡,对于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区别,独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具体为:

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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