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目前,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借款人借钱不还的情况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构成诈骗罪。出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根据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他/她应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对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情况,一般由于其在借钱之初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此时不能认定构成诈骗罪。因此,通常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来追讨借款。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的约定有何意义?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帮助借款人和出借人明确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其次,合理的逾期利率约定可以引导借款人更加谨慎地考虑借款的时间和金额,减少违约情况和的发生。最后,适当的逾期利率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使借款人更加珍惜每一笔贷款机会,提高借款的利用效率。总之,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的约定是保证借款合同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逾期利息的约定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合理的约定也可以引导借款人更加谨慎地考虑借款的时间和金额,减少违约情况和的发生。适当的逾期利率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使借款人更加珍惜每一笔贷款机会,提高借款的利用效率。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利率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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