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薄;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签署核实意见。
乡(镇、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在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它奖励后,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并书面告知理由。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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