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分县局
办理对象:在洛阳市购买房产需要申请办理户口的居民
办理程序: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付发票、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身份证;
(5)结婚证;
(6)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监督(投诉)电话:63133582、63133171(市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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