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个条件,即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因此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终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从而在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根据协商辞职的提议人,结果不同
1。用人单位协商提出辞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雇员通过协商自愿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只有在雇主负责的情况下,才不会有经济补偿,即,本法第条所列用人单位有六种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员工将据此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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