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所给段落,我们可以得知该段内容主要讲述土地使用契税的征收方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按照成交价的3%至5%来征收土地使用契税,应纳税额等于成交价乘以适用的税率,而税率是一个幅度税率。同时,在签署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需要交纳税款。因此,该段内容详细介绍了土地使用契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土地使用契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总额的3%至5%作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成交价乘以适用的税率,而税率是一个幅度税率。在签署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需要交纳税款。
土 地 权 属 转 移 合 同 的 纳 税 规 定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规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因此,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规定需要遵循这一条例。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当天。因此,在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纳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总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规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支付土地价款,并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纳税规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支付土地价款,并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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