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3-29 14:33:23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分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9、公司住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2.工作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3.领取营业执照。

三、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申请人持有关的材料,到工商行政局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局会准许登记,同时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至工商行政局换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地的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通知以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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