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抚恤金额度的现行规定如下所述:
对于因公致死的情况,其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标准定为上一年度全国范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整整20倍;而对于非因工伤亡的情况,其一次性的抚恤金则为本人在过去十个月中的基本工资;在亦为工亡情况下,殡葬补助金的标准则为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统筹区中该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待遇;
至于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根据实际状况另行做出相应规定与安排。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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