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一、医疗保险年限怎么计算
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在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
无论是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缴费,还是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两者的缴费年限均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山东养老金调整
山东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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