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立责任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或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单位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集团子公司法人责任是否可以独立承担
看它和相关企业是何关系,集团公司本身只对自身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非公司法人,即集团公司的分公司,那么集团公司将为该分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子公司,如果集团公司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要对自身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由母公司负责的。
《公司法》第14条: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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