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独立性保函中担保银行的责任是独立的吗

2024-06-17 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了独立保函是凭相符交单即确立开立人付款义务的承诺。受益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开立人履行付款义务都与债务人在基础交易中的违约事实无关。独立保函虽然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但其性质和运作机理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完全不同,《独立保函司法解释》通过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明确了独立保函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不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保证的规定。在实务中,银行在开出保函前就应明确所承担的是独立的见索即付义务还是从属于主合同履行情况的担保义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与申请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落实反担保和拟定保函条款等事项。为了避免歧义甚至是被卷入纠纷,银行应尽量不在保函中约定独立性表述和从属性表述同时存在的混合表达。例如在一份保函中同时约定“银行在保函项下放弃抗辩权力,承担见索即付的付款义务,和“本保函是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的变更、无效都将影响担保责任”,如此前后矛盾的表达,一旦索赔发生,银行将势必纠结于是否承担付款义务。如果矛盾升级到诉讼纠纷的程度,法院也很有可能倾向于判定开立人在保函项下需承担更加严厉的独立性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