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概念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遗产保值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
信托,顾名思义,是指基于信任的托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它是指委托人选择自己信任的机构或个人,与之订立相关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的对象主要包括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这些都统为资产,因此信托也称为资产信托。
遗嘱信托(ProbateTrst)作为身后信托的一种,具体来说,是指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从而建立起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信义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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