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4.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5.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6.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无行为能力是否适用于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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