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试用期内扣除离职后两个月的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辞职后扣除两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试用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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