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具体种类及行使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07 09:12:40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新债权人转让之后原债权人代位权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主动要求救济

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救济是行使撤销权保全债权。《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诉讼中的再次转移的情况如何处理

撤销权诉讼中再次转移由受让人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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