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担保的种类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所出现的类别也不同:
1.以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典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
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
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
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3.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
三、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担保物权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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