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可的是,女方刻意掩盖孩子与男方并非亲生血缘关系的真相,使男方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为孩子提供了实质性的抚养照顾,此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骗性质的抚养侵权行为。
在此基础上,如果男方提出要求归还之前支付的抚养费用并同时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主张,一般的法律原则应该予以支持。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归还相关的费用部分,最好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如相关的财务票据,以充实其论据证明。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