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笪晓捷2010-12-210:09:29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欠严谨,管理工作较松弛,资产流失、闲置、重复购置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存在账外资产且管理失控。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都有账外资产,有的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有的是向下级单位收费购买的,有的是用账外资金购买的。这部分资产在账面上无记录或在账外记账,因而无法控制。
2、低价处置、物随人走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不产生经济效益,因而,不少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审批监督制度。这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在资产转让、创办“三产”对资产需作价处置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是随意“估估”。有时,资产投入未经批准,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由集体或个人无偿使用,改变了资产本身固有的性质。甚至有的单位领导频繁更换,离职时将配备的手机、电脑带走,造成资产的流失,
3、重复购置、资产闲置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完整的审批监督制度,添置设备时,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购进的设备在性能上与原有的设备相比,性能没有太大的改进,或者购置的新设备替换了旧设备,将旧设备扔在一边,无人问津,造成资产的浪费。
审计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切实行使好审批权和检查、监督的职能。同时,要建立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适应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核算制度,并设置相应科目,以适应新形式下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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