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必须进行拘留处理,则当事人无权撤销案件。
至于公安机关所决定的行政拘留处罚已经确定,无论当事人之间达成何种和解协议,均无法撤销此案或者解除对被拘留人员的羁押。
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举动的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非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错误或与事实不符,则不得随意予以更改。
然而,若当事人双方协商妥当达成和解,当事人则有权选择撤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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