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担保期限内,仍需承担担保义务,一般担保承担借款人偿还后的剩余部分,连带担保人在债权人要求时必须承担全额债务,但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需要根据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的话,那么是需要替借款人还全部的钱,但是如果只是有限度的约定的话,那么只需要归还限度以内的欠款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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