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未还债务担保人需承担何种后果
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长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2.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三、担保人和借款人长期不还款将会产生的后果是哪些
1.贷款罚息,银行借款逾期后,罚息、违约金是非常高的,累加计算,还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压力会增加;
2.被银行催收,贷款逾期后,联系不到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款,那么就会找到担保人来还款,每天都会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
3.影响征信,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征信都会受到影响,后期想要再到银行办贷款会增加难度;
4.被起诉,被银行起诉后,法院会强制执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车产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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