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分房离婚财产分割法律
时间:2023-08-18 20:41:57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口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政策和待遇,因为户口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按人头分房离婚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户籍补助的,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者都应该得到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被征收房屋的转移、临时配置的补偿(3)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离婚财产分割须按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上述财产的地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分割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话,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但是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确认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还有就是学校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法定的过错,这样的话可以获得离婚证还赔偿。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矛盾比较大,但是都愿意将财产给孩子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需要通过离婚协议书或者是调解协议等相关的方式将房产赠予给孩子。这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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