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所涉及的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项,所以当事人都非常关心法院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不仅包括自己所能分得的份额、价值,还包括具体的分割方式。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目前法院采取的房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确定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的基础之上,计算房屋的净值,然后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价值补偿。
在该种分割方式中,获得价值补偿的一方未必就能得到净值的一半。影响因素还有当事人是否为女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
2、如果双方都希望得到离婚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均同意采用竞价的方式,则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轮流出价,并以出价最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该出价将作为得房者给予对方的补偿款。
3、双方均不希望得到房产,并且同意将房屋出售后分割卖房款的,法官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卖房。待房屋出售后,再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分割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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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上述第三种分割方式不仅需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且还要获得法官的许可。有时法官会基于办案时间的考虑而拒绝该分割方式。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尽量争取采用前两种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以避免将希望寄托在卖房后分割卖房款的方式上,而在诉讼中面临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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