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证券职权罪既遂刑罚研究
时间:2023-10-01 08:50:06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证 券 职 权 滥 用 罪 量 刑 规 定

根据提供的信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对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因此,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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