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该罪对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文章强调了该罪行的严重性,并呼吁加强对该罪行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可能会承担的责任包括: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构 成 操 纵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罪 既 遂 会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该罪行的客体要件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可能会给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处罚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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