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的刑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分子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且情节严重,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操纵期货市场罪刑罚标准是什么?
操纵期货市场罪是指在期货市场中,以虚假或者误导的方式,意图影响或者改变期货市场的价格或者交易量,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于操纵期货市场罪,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了刑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期货市场罪刑罚如下:
1. 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罚的性质来看,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刑罚属于刑事责任,且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刑罚标准是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情节较轻,则刑罚也会相应减轻。因此,在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中,如果被认定有该罪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刑罚标准已明确,如果构成该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刑罚性质为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情节较轻者刑罚也会相应减轻。因此,在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中,应避免犯下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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