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约的;
2.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金的;
3.劳动者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依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计算给员工的赔偿。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一般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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