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别介绍了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购房者本人和直系亲属、各种人才本人和直系亲属三种不同情况下的户籍迁移定居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每种情况需要的材料都不同,但都需要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书、转入者的户籍证明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书等基本材料,以及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居住地证明等附加材料。不同情况下的流程也有所不同,但都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
父母、配偶和子女之间互相避难。
申请入境地的派出所需要受理并核实相关资料,然后由县(市)局批准颁发《户籍许可证》。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书。
3、转入者的户籍证明书。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书
5、申请人或入境人员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入住的,发行退休证明书或再就业优惠证明书或居住地(村)委员会证明书。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定居。
对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所有权者在市内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市民,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籍可以转移定居。申请转入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审查以下相关资料,得分.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转入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住(村)委员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三)各种人才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定居。
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各种专家,留学回国人,各学科领域的领导人,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不受固定住所的限制,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可以转移定居。
申请入境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以下资料,由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入境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搬迁配偶的孩子,附带结婚证书。
4、迁入人的原籍户籍证明书。
5、所在单位的证明书或录用证明书。
6、相关学历、职务证明书、护照等证明书。
7、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和普通中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定居。
1、通过省市毕分事务所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居地派出所
(一)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书。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五)居民身份证。
户籍在出生地的,在出生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和以上证明书,填写户籍转入定居表一式两份,由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得分.县(市)局批准后发行户籍转移证明书。
2、对于在市内上学的大学毕业生,户籍转移到学校,毕业后在同一个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证明书如下
(一)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书。
(四)定居家庭和家庭户口簿。
定居地派出所验证上述证明资料,在接受者证明书上签署同意定居意见后,直接返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处理户籍转移证明书,定居地派出所处理定居。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一)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告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学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和定居。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落户,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书(或盖)上写着本校是教育部认可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三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3、技术学校新生户口迁移。
必要的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生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两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江苏迁户口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果想将户籍从江苏迁往其他地区,需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流程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获得《户口簿》和《身份证》。
2. 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获得《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迁入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入证明、原户口簿、原身份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出证明等。
4. 通过审核后,获得迁入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如有不实或漏报情况,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无法办理。此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迁户政策和流程,建议在具体申请前先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这段话简述了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如何进行户口迁移定居。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的材料,如书面申请、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父母、配偶和子女关系证明等。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书、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件证明等。不同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如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书、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或录用证明书、相关学历、职务证明书、护照等证明书等。最后,定居地派出所需受理并核实相关资料,然后由县(市)局批准颁发《户籍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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