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1号
6.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
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为:
1.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
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
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构。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
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
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复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
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
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
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
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
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
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构、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
(培养木耳、磨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
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
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
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
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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