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生效合同解除的后果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有可能存在违约责任。例如缔结合同时存在过错的,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即使合同未生效,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未生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包括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死因行为,即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的效力。如遗嘱和遗赠;
需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才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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