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新房销售必须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但若你直接去售楼处购房,开发商是否已经拿到该证件,除非他们自己展示给你,否则你就无从得知,购房风险自然就大一些。
但是,如果新房已经被中介代理,也就侧面印证了该楼盘已经证件齐全,可以预售或现售,因为如果房子有问题,中介代理机构也不会进行代理,否则他们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新市场形势下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警惕“合同条款”陷阱房产商收到定金或者认购款后,想尽各种方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不想签,已交的钱肯定不能退还,去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例如,房产商经常会说明房子可以商住两用,并且承诺同意购房者可以开公司甚至办旅店,办学校、幼儿园,卖出去再说。等购房者交款立约后准备办公司的时候,工商等部门却不批准。
律师提醒:开发商任何承诺都要写进合同房产商单方承诺的形式有很多,但是再多的口头和宣传上的承诺不写入合同或者附加协议承诺中都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写入合同中还要具体明确,否则也可能不会生效,这是购房者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原则。
“定金”、“订金”、“意向金”购房者切莫混淆概念如今,开发商在合同上所做的文字或者条款的陷阱设计技巧更加娴熟。有些房产商,在自制协议文本或合同文本上做文字游戏,规避法律,诱使购房者吃亏。如:有的随意使用“定金”、“订金”、“临时预定金”、“预订金”和“意向金”混淆概念;有的随意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有的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律师提醒:合同一定耐心看不懂问题要注明,这些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实际上是房产商设置的隐蔽条款或者弹性条款,购房者防不胜防,一旦不注意,就会在将来的诸多问题上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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