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储备金不能退回。
首先明确一点,我国现行制度中没有所谓的【物业储备金】一说版,所以你所说的物业储权备金应该是法律规定中的【住宅专项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据此条款,当房屋交易后。住宅专项维修*属于你所购置房屋的物权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专项维修*和房屋物权绑定,你行使房屋处置权,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时,作为房屋物权的一部分,专项维修*也随之过户给第三方了。
一、物业储备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二、物业可以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吗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