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垫付的鉴定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核销。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
一般工伤鉴定费用谁承担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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