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市户口迁移登记怎么办
准备有关证明资料
迁入地派出所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县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或审核
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迁入地派出所在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二、甘南市户口迁移登记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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