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一、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进行各种补偿。一般来说,有: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拆迁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鼓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决定当地人民政府。
由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安置房搬迁的新的定价公式如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住宅基准面积补偿面积基准面积+安置房重新定价。
二、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标准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房屋拆迁单位具有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就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限,如实提供材料。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验证;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如有违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屋拆迁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批准发给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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