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一张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港澳永久居民子女另填表格),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2、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
3、提交申请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4、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复印件;
5、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结婚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居民身份资料厅的证明书;有偕行子女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照顾父母、(3)投靠子女、(4)投靠父母、(5)永居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其中(2)照顾父母类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身份事项证明书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3)投靠子女类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6)其他类: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