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国家将工伤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继《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颁布的第二部社会保险单项行政法规,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工伤保险条例》是改革、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工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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