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晚,小钊等农民工到烧烤摊吃烧烤时,因争抢座位,与食客周某厮打在一起。周某抓起烧烤摊上的刀具朝小钊腹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后小钊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则投案自首。周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法院受审时,小钊父母提出包括20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3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万元丧葬费等共计6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庭前调解时,周某家人愿意赔付3万元并交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对小钊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小钊家人提出的合理赔偿请求2.38万元。鉴于周某自愿赔偿金额超出了法定数额,法院予以准许。宣判后,小钊家人对判赔数额极度不满,认为判决不公,拒绝签收判决书。法官对此释疑:“签收法律文书不代表生效,你若不服,还可以上诉。”小钊家人这才签字,后提出上诉。两个月后,上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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