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是一项非常专业且随机性较大的民事活动,很难在诉讼前就给您一个确定的回答。在实践中抚养权在一审期间,会参考以下条件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1.若孩子在2周岁以下,出了法定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抚养权都会判给女方;
2.若孩子在2-8周岁,法官会考虑双方综合条件,包括孩子跟随哪方生活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哪方经济条件更好,哪方有独立住房等,建议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举证;
3.孩子在8周岁(北京6周岁)以上,就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了。
所以若一审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抚养权判决的,二审改判的概率是比较小的,除非在二审中能够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您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在二审中改判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要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另一方面要证明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前提都是要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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