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包括四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人民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 养 权 纠 纷 二 审 能 改 变 抚 养 权 吗 ?
抚养权纠纷二审不能改变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抚养权纠纷二审不能改变抚养权,只能就抚养费的发放进行裁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若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纠纷二审不能改变抚养权,只能就抚养费的发放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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