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是能变更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如何夺回抚养权
夺回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请求变更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抚养的一方有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虐待孩子、或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当支持。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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