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2)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新类型案件;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6)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民事案件级别管辖金额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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